除了無罪辯護外,還有一種效果相當的辯護方法,那就是申請不起訴。若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基本與法院作出無罪判決無異。我們堅信有很多案件都有不起訴的機會,在沒有正式起訴之前,我們定會為當事人爭取一切可能。
1、什么是不起訴?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不起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移送起訴的案件和自行偵查終結的案件進行審查后,認為犯罪嫌疑人的行為不符合起訴條件或沒有必要起訴的,依法不將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進行審判、追究刑事責任的一種處理決定。
不起訴是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后依法做出的處理結果之一,其性質是人民檢察院對其認定的不應追究、不需要追究或者無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嫌疑人所作的一種訴訟處分。它的法律效力在于不將案件交付人民法院審判,從而在審查起訴階段終止刑事訴訟。
2、作不起訴決定的條件是什么?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不起訴包括法定不起訴、酌定不起訴、存疑不起訴,條件分別如下:
(一)法定不起訴,是指《刑事訴訟法》第142條第1款規定: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15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ǘ┳枚ú黄鹪V,是指《刑事訴訟法》第173條第2款規定: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三)存疑不起訴,又稱為證據不足不起訴,是指《刑事訴訟法》第140條第4款規定: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的,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做出不起訴的決定。
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的《規則》的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確定犯罪嫌疑人構成犯罪或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屬于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可以做出不起訴決定:
?。?)據以定罪的證據存在疑問,無法查證屬實的;
?。?)犯罪構成要件事實缺乏必要的證據予以證明的
?。?)據以定罪的證據之間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4)根據證據得出的結論具有其他可能性的。
3、申請作不起訴決定的成功率高嗎?
從全國的刑事司法情況來看,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的幾率相當低。但是我們的專業團隊在這方面有非常豐富的經驗,作為滬上乃至全國一流的刑辯團隊,我們毋庸置疑的擁有著豐富的辦案經驗和高超的刑辯技巧,我們既注重理論的刑辯學習,積極參加各種國家級高端前沿的刑辯盛宴積極提高自己的刑辯水平,并且在刑辯實務上也有非常優秀的成績,多年來那一摞摞成功案例的卷宗能說明一切。若我們的當事人有被不起訴的可能性,我們一定竭盡全力爭取,還當事人公道與自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