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師事務所刑事律師:犯罪嫌疑人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師憑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權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關案件情況。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監聽。”因此,委托專業的刑辯律師進行有效會見,為其提供程序性法律幫助和實體性法律咨詢,對于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權益至關重要。
【在偵查階段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的作用主要有】
1.可以了解到最真實的案情。在會見犯罪嫌疑人之前,律師的了解總是建立在家屬的敘述以及一些道聽途說,這些情況一般不完整、不準確。因此律師會見到犯罪嫌疑人會了解到最真實、全面的信息,并依據這些事實判斷罪名和案情的嚴重程度。在此之前律師雖然也可以通過犯罪嫌疑人家屬所提供的信息大概推斷出涉嫌的罪名,但可能不準確,有些罪名還要依據案情與證據的具體情況來確定,有經驗的刑事辯護律師會見后就能判斷出罪名,也同時能判斷出偵查機關所定的罪名是否準確,刑事案件律師就可以決定是否提出反對的意見。在罪名可能會有疑問或爭議時,偵查機關往往會傾向于給犯罪嫌疑人定較重的罪名,而不同的罪名直接影響到量刑,因此律師在此階段最為重要的一個作用就是通過會見了解案件對偵查機關所定的罪名提出異議與并提出法律上的依據。
2.通過會見直接給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嫌疑人一旦被刑事拘留,心理上極度緊張,也會感到孤獨、無助,對法律也不了解,尤其關心的是自己何時能出去,在此情況下就可能在部分偵查辦案人員的威脅、誘供下作出對自己不利的、甚至違反事實的供述。而一旦刑事律師會見后就會詳細給犯罪嫌疑人講解法律所規定的有關權利,這樣使其心中有底,知道偵查機關哪些做法是合法的,哪些做法是不合法的,對于不合法,犯罪嫌疑人自己就可以拒絕、抵制,不會因為偵查機關違法操作而承擔不應承擔的責任。
3.通過會見可以了解到偵查機關掌握了哪些證據并最終確定調查取證的重點。這一點很重要,是否犯罪,犯什么罪,最終是要用證據來證明的,如果沒有證據任何機關也定不了罪。經驗豐富的律師通過會見,了解偵查機關問了哪些問題,嫌疑人是怎么回答的,就可以判斷出偵查機關掌握了哪些證據,哪些證據沒有掌握,甚至可以判斷出偵查機關下一步的偵查方向與思路。這對于律師有針對性的辯護是非常重要的,也可能決定辯護及代理的效果。新《律師法》賦予了律師調查取證的權利,而刑事案件律師的調查取證要想取得效果,一定要去調查最能說明問題的、對案情最為關健的事實。而哪些是最為關健的事實,這需要通過會見才能實現。
4.向偵查機關提出法律意見書。通過會見了解到偵查機關行為是否合法,若發現偵查機關有刑訊逼供,有超期關押、定罪不正確,情節顯著輕微等情況,即可以通過法律意見書的形式向偵查機關提出,要求其改正,或者向有關機關反映。在偵查階段,因為情況復雜,偵查機關沒有調查清楚,判斷失誤,得出了錯誤的結論,這都是常常會遇到的現象。而犯罪嫌疑人自己所供述的情況,偵查機關會有所懷疑。而律師通過客觀、理性的陳述與分析、說理,提出中肯的意見,以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
5.為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取保候審就是有條件的不羈押,但要接受相關機關監督和調查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分為人保和財保,一般都是財保。律師申請取保候審是在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被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就具有法定權利,而不象許多人所說的批準逮后者可以申請取保候審。但在實際中律師通過會見,只要認為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的,都會向偵查機關提出,或是建議家屬提出。
【審判階段,律師會見被告人的作用主要有】
1.刑事辯護律師在會見被告人之前已詳細審閱過全部案卷,總結案件的疑點、難點,找到辯護的關鍵所在,然后再帶著策略去找自己的當事人。
2.聽取被告人對《起訴書》的意見,進一步根據閱卷情況與被告人進行徹底溝通,核對案件事實,對全案不符合邏輯的環節進行有效過濾。
3.聽取被告人的自行辯護意見,并將律師初步形成的辯護觀點給被告人交待,以征求其意見。
4.向被告人詳細告知庭審過程。
5.向被告人傳授庭審技巧。
6.向被告人傳授如何有效的自我辯護。
7.再次詢問和核對有關證明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
8.再次詢問被告人有無新的證據和證據線索。
9.詢問被告人對附帶民事訴訟的意見。
10.如果被告人確實沒有犯罪,鼓勵其勇敢翻供,不要怕被定上個“認罪態度不好的罪名”。
11.給被告人以其他法律幫助。
綜合上海律師事務所刑事案件律師所述,刑事拘留后,不論是偵查階段還是審判階段,都應該積極尋求專業刑事律師會見和幫助。如果你對律師會見還有其他的疑問,不妨直接找上海律師事務所刑事律師電話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