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是什么?上海資深離婚律師
1、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或者婚前借款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
2、婚姻存續期間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上海律師
3、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4、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5、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6、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7、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8、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9、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10、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以上即是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現實生活中還有更多復雜的情況,因此法律規定了一個兜底條款: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這種只能通過法官的判決決定屬于哪方的債務。
二、涉外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在涉外離婚房產如何分割的過程中有六個原則是需要當事人遵循的,具體包括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原則、尊重當事人意愿原則、有利生產、生活的原則、照顧無過錯方原則、保護婦女、子女權益原則以及男女平等原則。
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原則
任何事情的前提下都是不得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原則,其中涉外離婚夫妻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不得分割屬于國家、集體和他人的財產。借分割共同財產之機將國家、集體或他人財產據為已有的,必須如數返還;情節嚴重的,應依法制裁。
尊重當事人意愿原則
確定涉外離婚房產的歸屬首先需要確定該房產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雙方共同所有,分割時,可由雙方協商分配,屬于個人財產的,歸個人所有,不會牽涉到分割問題。如果雙方協商不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應當尊重當事人的意愿從而做出判斷。
有利生產、生活的原則
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注意有利于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財產的效用和經濟價值。盡量保持雙方的生產生活水平來進行對涉外離婚財產的分割。
照顧無過錯方原則
民法典(草案)在人民法院處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中,增加了一條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體現了法律的公平與正義,對無過錯方更具有救濟優勢。 這里的照顧無過錯方原則,并不是指無過錯方多分財產,而是指在分割財產時,無過錯方有優先分到的權利,但仍然要給對方相當于一半價值的補償。
保護婦女、子女權益原則
保護婦女、子女的合法權益,這是我國婚姻法對保護弱者的特別規定,體現了我國婚姻法對婦女、兒童的關懷。因為未成年人是保護法專門的保護對象,而婦女相對于處于弱勢群體。所以對他們在婚姻家庭關系中的利益仍然應該給予特別的保護。
男女平等原則
男女平等原則:我國《憲法》第四十八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其中包括男女在婚姻方面的權利平等,在結婚和離婚方面,男女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是平等的;在家庭關系中,不同性別的家庭成員的權利和義務是平等的。
以上內容是對《涉外離婚房產如何分割》內容的詳細介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在此上海資深離婚律師建議:實踐中,大家一定要重視涉外離婚中雙方的財產分割問題,尤其雙方財產狀況復雜以及財產數額較大的時候。如果當時處理時粗心大意,隨心所欲,很有可能導致自己在國外的財產財產要不回,加上本身涉外財產執行困難,就會導致更大的損失。因此,建議委托專業律師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