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上海律師解答,疫情期間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怎么處理。
一、建筑工程合同糾紛怎么解決?
1、充分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上海建筑工程律師: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實踐中,由于工程欠款拖的時間一般都比較長,承包人在兩年的訴訟時效期間內一般不可能不催要工程款,但是由于部分承包人缺乏法律意識,沒有保留自己提出要求、主張權利的證據,而導致其起訴因為過了兩年的訴訟時效而被法院駁回。
2、訴訟前爭取與發包人簽署還款協議
上海建筑工程合同律師:在工程欠款此類案件的審理中,發包人有可能提出諸如工程延期、工程質量、工程量大小、竣工驗收等各種問題作為抗辯理由,但是起訴之前承發包雙方在協商時,對立情緒較小,發包人甚至主動表示愿意訂立還款計劃。承包人應抓住時機,力爭在雙方已確認事實的基礎上和發包人簽署還款協議。
3、申請訴前財產保全
上海建筑工程律師:許多拖欠工程款的案件執行不能到位都是由于發包人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為了給將來勝訴后的執行工作打下堅實的基礎,承包人必須未雨綢繆,在起訴之前通過各種途徑和辦法,明確了解發包人的財產線索。
4、合理選擇被告人
如果存在工程分包,可將轉包人、分包人和發包人一并列為被告。建筑市場上層層轉包、違法分包的現象仍屢禁不止,這些違法分包合同雖然從法律來說是無效的,但是為了保證施工人員的合法權益,法律規定只要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可以對方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因此,在工程已經竣工驗收合格的情況下,實際施工人是完全有權請求支付拖欠的工程款的。
二、疫情期間建設工程合同糾紛處理指南:
1、合理順延工期,上海建筑工程律師說,因疫情、疫情防控措施造成工程延期復工或停工,承包人主張合理順延工期,應予支持;但疫情持續時間并不必然等于工期應當順延的時間,如發包人有證據證明承包人的施工并未受疫情、疫情防控措施影響,則未受疫情影響的工期部分,承包人主張順延,不予支持。
2、依法認定工程費用損失。上海合同律師說,受疫情、疫情防控措施影響,工程延期復工或停工期間,承包人主張其在施工場地的施工機械設備損壞及機械停滯臺班、周轉材料和臨時設施攤銷費用等損失由發包人承擔,不予支持;承包人主張在此期間,其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管理人員和保衛人員的費用,以及工程延期復工或停工所發生的工程清理、修復費用增加由發包人承擔,應予支持。受疫情、疫情防控措施影響,確有趕工必要,承包人主張因趕工所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應予支持;工程復工前疫情防控準備及復工后施工現場疫情防控的費用支出,屬于工程措施費用,承包人主張該部分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應予支持。
3、合理分配人材機價格上漲風險。倡導工程發承包雙方充分考慮疫情期間人工、材料設備、機械費用等價格波動因素,協商價格風險控制條款,分擔風險,保障建設工程順利實施。疫情期間人材機價格確實存在上漲,承包人就此要求調整合同價格,應根據雙方合同約定處理;上海合同律師說,在合同沒有約定,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承包人有證據證明該價格上漲部分系受疫情、疫情防控措施影響而造成,應根據公平原則處理。
以上就是上海律師對于疫情期間建設工程糾紛應該怎樣處理的解答。如果你有其他的疑問,可以找上海建筑工程律師或專業合同糾紛律師進行在線法律咨詢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