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春晚,開心麻花團隊的沈騰、馬麗、常遠、艾倫等人帶來了小品《還不還》。需要聲明的是,小品中角色彼此之間都直接以演員本名相稱,因此下文所提的人名指的都是劇中角色,而非演員本人。這部小品聚焦近年來社會中廣受關注的“賴賬”行為,上海法律債務咨詢看后,在歡笑之余,發現小品涉及到很多法律問題尤其是強制執行問題。上海法律債務咨詢2021年初到最高人民法院全職性地掛職鍛煉,所在部門就是執行局,直到2021年12月31號才結束掛職。觀看這部小品,讓上海法律債務咨詢回憶起不久前在東交民巷27號院6號樓那段埋首于各類執行案牘極度繁忙但也收獲極豐的日子。于是寫下此文,以作紀念。
常遠艾倫能拿到錢嗎?
在小品后段,常遠艾倫終于忍無可忍,怒稱要告沈騰,沈騰則表示“你們倆是最后一撥想起來要告我的”,言下之意是,已經有其他債權人起訴了沈騰,這也印證了前文判斷。如果常遠艾倫真的起訴沈騰并且取得執行依據,會不會因為別的債權人已經先下手為強而一無所得呢?并非如此,盡管他們面對的形勢相對不利,但通過強制執行法中的參與分配程序,他們是有可能拿到錢的。
這里略微補充一點關于執行中參與分配的基礎知識。同一債務人往往同時欠多個債權人的錢,如果某個債權人率先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控制了債務人的財產,這就是所謂的首先查封法院,其他債權人的執行法院處于輪候查封地位。但是一旦首先查封法院開始變價債務人財產,其他債權人為了實現自身利益,往往會持自己的執行依據向首先查封法院主張權利,由此出現多個債權人的權利主張相競合的情況。如果被執行人的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債務,那么法律后果隨被執行人的主體身份不同而有所差異。如果被執行人是法人,法人適用破產程序,其他債權人可以申請將執行案件移送破產審查,在破產程序中實現對被執行人財產的受償。但如果被執行人是公民或者其他非法人組織,由于我國采取有限破產主義,對自然人目前除了試點城市深圳之外并不適用破產制度,因此自然人的其他債權人無法通過破產程序來受償。為此法律規定了執行程序中的參與分配,使得自然人的其他債權人同樣有受償機會,現行法律規范為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508條至512條。
顯然沈騰是自然人而非法人,在參與分配制度適用范圍內。按照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508條 “被執行人為公民或者其他組織,在執行程序開始后,被執行人的其他已經取得執行依據的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的財產不能清償所有債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參與分配”。常遠艾倫可以趕在另案對沈騰財產執行完畢前,向首先查封執行法院提交申請書,申請書上應當寫明參與分配和被執行人不能清償所有債權的事實、理由,并附有執行依據,啟動參與分配。
關于參與分配中的受償順序,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510條規定“參與分配執行中,執行所得價款扣除執行費用,并清償應當優先受償的債權后,對于普通債權,原則上按照其占全部申請參與分配債權數額的比例受償”,因此執行所得價款應當首先保障優先債權人受償,一般是擔保物權人(如不動產抵押權人)或者建設工程優先受償權人,普通債權人則按照債權比例平等受償。
從小品情節看,常遠艾倫二人在借款前并未要求沈騰提供擔保物權,所以屬于普通債權人當無疑問,其受償狀況就取決于是否有其他優先受償的債權人,不過同樣從小品情節來看,沈騰名下房產早已轉移到馬麗名下,似乎也不大可能為其他債權人提供擔保物權。如果在先申請執行人和常遠艾倫一樣是普通債權人,那么情況對常遠艾倫還是比較有利的,原則上他們會和其他債權人按比例受償,比如執行到沈騰的財產總共20萬元,二人債權在全體債權中所占份額為20%,那么他們可以分到4萬元。但是,如果存在地位優先的債權人比如不動產抵押權人,則應當優先清償該方的債權,剩下部分才由普通債權人按債權比例受償。無論如何,即便常遠艾倫二人最后取得執行依據,依然是有機會分到錢的。當然對這二人的建議是,在沒有擔保物權等優先權的情況,應該在債務到期后立刻起訴沈騰,盡早拿到執行依據并申請法院控制沈騰主要財產,讓自己取得首先查封的地位,這樣就掌握了執行程序的主導權,會從容很多,免去了申請參與分配的麻煩。
另外順帶一提的是,小品中二人要求沈騰“連本帶利拿6萬塊錢”還。對自然人之間的借款是否有利息,我國從《合同法》第211條到《民法典》第680條,都規定只有在當事人之間有明確約定時,出借方才能要求對方支付利息,否則視為沒有約定利息,所以二人要求沈騰返還借款本金是沒有問題,但能否要求其支付利息,卻需要嚴格依照當事人約定來確定。
沈騰為什么被列入失信人名單
小品一開始,沈騰正在和某債主通電話,馬麗隨后焦急地告訴他,他已經在失信人名單里面。這個失信人名單,指的是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相關法律依據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2013年通過,2017年修正,以下簡稱《失信規定》)。按照中國執行公開信息網上的數據,截至2022年2月1日,該名單中公布的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共有7164879人。社會公眾對什么人會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往往并不清楚,有必要多說幾句。
首先,單純欠債不還并不會自動成為失信被執行人。要構成失信被執行人,必須得先成為被執行人。也就是說,債權人必須取得對借款人的執行依據,執行依據是一種公文書(而非當事人之間的合同),最常見的是,債權人起訴借款人,法院作出判決,判決主文中規定借款人應當履行還款義務,這份判決就是執行依據。在生效判決書規定的期限內,如果債務人未自行履行,債權人可以持判決到法院申請啟動強制執行,債務人也就成為被執行人了。當然,執行依據不限于民事判決,還有如民事調解書,仲裁裁決、調解書等。所以可以推知,雖然常遠艾倫礙于同學情面遲遲不起訴沈騰,但是沈騰的其他債權人可沒那么客氣,早已通過司法機關或者仲裁機構取得了對沈騰的執行依據,并且實際啟動了對沈騰的強制執行程序。
但是,成為被執行人也還不等同于成為失信被執行人,對此還必須滿足《失信規定》第一條規定的前提,該條內容為“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一)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二)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三)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四)違反限制高消費令的;(五)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按照該條,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名單,一方面要求,沈騰有能力履行義務卻不履行。從小品情節以及馬麗的臺詞中可以知道,沈騰是有財產能還錢的,他還想進軍“元宇宙”,有成為“元宇宙”中“dogking”的宏圖壯志,因此滿足“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另一方面還要求,沈騰具有該條后段所規定的六種情形之一。具體是哪種,小品情節并未明確。在實踐當中,很多法院直接適用該條第6項的兜底規定,但是咱們既然是對小品分析,不妨就劇情開開腦洞。我們可以采用排除法,按照小品中沈騰“蔫壞蔫壞”的人設,估計不會有“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或者“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規避執行的情況。
同時,從沈騰不付水費只能請兩位客人喝暖氣片里的水來看,他個人生活相當拮據,似乎也沒有高消費情況。因此上海法律債務咨詢推測,較為可能的是違反財產報告制度。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3條,在強制執行程序啟動后,人民法院依申請執行人的申請或依職權責令被執行人報告財產情況的,應當向其發出報告財產令。該司法解釋第10條進一步規定,被執行人拒絕報告、虛假報告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報告財產情況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相關規定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所以如果沈騰沒有盡到財產報告義務,那么法院可以依職權或依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除此之外,按照小品后面情節,沈騰還有通過離婚轉移財產的情況,這也可能構成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
將沈騰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法院需要作出執行決定書并送達給他,再錄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通過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向全社會公布(見下圖),并向政府相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及行業協會等通報,以實施信用懲戒。如果沈騰認為自己不應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可以依據《失信規定》第11、12條向執行法院申請糾正,對執行法院作出的駁回決定不服的,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沈騰馬麗離婚影響強制執行嗎?
小品中,沈騰得意洋洋地向兩位債權人表示,他和馬麗已經離婚,他的錢和房子都在馬麗名下。這其實已經觸及強制執行法中最具復雜性和爭議性的問題即夫妻共同財產執行。由于我國采取婚后所得共有的法定婚姻財產制,夫妻共有財產是普遍狀態,幾乎所有自然人作被執行人的案件都會涉及這一問題。目前有關法律規范非常簡略,最高院的司法政策在過去十幾年間也發生過變化,各地司法實踐也有欠統一。上海法律債務咨詢在最高院掛職期間所承擔的一項重要工作就是為共有財產執行司法解釋做前期調研并起草初稿。
為了簡化考慮,我們假定馬麗和沈騰婚姻存續期間購買了一套房屋并登記在雙方名下,他們離婚對強制執行該房產有無影響呢?對此首先需要區分,執行依據所規定的債務究竟是夫妻共同債務還是沈騰的個人債務。
如果常遠艾倫或者其他債權人在起訴時,將沈騰馬麗共同作為被告,而且主張該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法院審查后認為符合民法典第1064條所規定的夫妻共同債務前提,那么法院會判決沈騰馬麗共同承擔債務。這種情況下,雙方離婚對執行該房屋其實沒有影響,因為民法典第1089條明確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因此即便雙方離婚房產分給了馬麗,也不妨害人民法院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因為馬麗自己本來就是被執行人。
但是實踐中絕大多數情況中,債權人只會起訴一方配偶,比如常遠艾倫只起訴沈騰不起訴馬麗,此時法院所作出的判決一般也只會將一方配偶規定為被執行人。這引發的一個問題是,進入執行程序,申請執行人往往會主張該債務其實是夫妻共同債務,要求法院追加另一方配偶為被執行人,執行法院是否可以自行判斷債務性質并在此基礎上追加另一方配偶為被執行人呢?早先部分地方高院曾出臺過文件,肯定執行法院可以自行判斷債務性質,并且當認定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時,可以追加另一方配偶為被執行人,最高院在個別文件中也表達過這種觀點的傾向性態度。
但是最高院的態度在2016年發生了改變,時任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杜萬華表示,“在執行階段直接認定夫妻共同債務。實踐中確實出現過這樣的情況,債權人拿到法院判決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有的基層法院直接引用婚姻法解釋(二)第24條,把未參加訴訟的配偶另一方直接追加為被執行人,這顯然不合適。我們當時制定這個司法解釋本身就是司法審判的裁判標準,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只能在審判階段不能在執行階段。
在2015年12月召開的第八次全國法院民事商事審判工作會議上,我們專門強調,夫妻共同債務應當通過審判程序來認定,不能由執行程序認定。因為如果夫妻共同債務可以通過執行程序認定,那沒有參加訴訟的配偶一方就失去了利用一審、二審和審判監督程序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機會,這是不公平的”。上述立場變化的現實背景是,當時在司法實踐中發現,夫妻一方與案外人惡意串通偽造債務損害另一方合法權益的情況開始增多,因此如果允許不經審判直接追加另一方配偶為被執行人,很有可能被少數人利用。
在最高院態度改變后,迄今為止實踐中的主流做法是嚴格遵照執行依據,只要執行依據沒有將另一方配偶列為被執行人,執行中就應當將該債務作為一方配偶的個人債務對待,這樣最多只能執行債務人的個人財產和在夫妻共同財產中所占的份額(通常是一半),不能執行另一方配偶的個人財產和其在夫妻共同財產中所占的份額。所以如果艾倫和常遠僅僅起訴了沈騰,那么進入執行階段,大概率也是按照沈騰的個人債務來執行。具體結果根據法院在強制執行時房屋是否還在雙方名下,又有兩種可能。
第一種可能是,如果法院在執行時,雖然沈騰馬麗已經離婚,但還沒有完成房產轉移登記,即房屋依然登記在雙方名下,那么這不影響法院強制執行,因為此時房屋在物權層面依然屬于雙方共同財產,法院可以查封并在必要時對房屋進行變價,但是應當將變價所得款留出一半給馬麗,剩下一半則用來償還沈騰的債務。
第二種可能是,如果在法院采取強制執行措施之前,雙方已經完成了離婚財產分割并且將房屋轉移登記到馬麗名下,此時房屋既不是沈騰的個人財產,也不是沈騰和馬麗的共同財產,而是馬麗的個人財產。在沈騰個人負擔債務的情況下,馬麗沒有義務用自己的個人財產為他人的個人債務承擔責任,因此法院不能執行該房產。按照小品情節應該是這種情況。此時如果常遠艾倫認為沈騰用假離婚來規避執行,法律上也有救濟途徑,他們可以依據民法典第538條等規定提起債權人撤銷權訴訟,撤銷掉沈騰和馬麗之間的分割協議,讓房產重新回到沈騰名下,然后再對該財產強制執行。當然這并不容易,撤銷權訴訟也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所以他們最合理的選擇還是事先就嚴格遵循共債共簽原則,努力使得債務從一開始就成為夫妻共同債務,并取得對雙方的執行依據,這樣可以在相當大程度上避免夫妻離婚對其債權實現的影響。
再補充一提,近年來實踐情況又有了新變化,即通過假離婚規避執行的情況越來越多,而且出現離婚越來越早的趨勢。比如夫妻雙方早在多年前就離婚,財產全部由女方取得,男方則負責從事經營,所有債務都以男方個人名義負擔。由于在財產早在債務產生前多年就已經轉移到女方名下,此時一般不符合債權人撤銷權的前提,因此債權人撤銷權的救濟方式也會失靈。對此目前法律上還缺乏有效的對策,有待進一步的調查研究。
結語:執行有力度,也有溫度
中國自古以來就以誠信為美德,一諾千金、有債必償是我們民族的優秀傳統,值得長久堅持。但是隨著社會的發展,經營性商業性活動不斷增加,我們也需要認識到,只要有經營,就一定有資金往來,也就難以避免地會發生欠款,比如大量中小微企業和個體經營者受疫情影響無法償還貸款,這是客觀形勢導致的。同樣,只要市場主體從事創業創新,就有極大可能會遭遇挫折,我們要鼓勵創新,就要寬容失敗,不能讓人一次失敗欠債就永遠無法翻身。
所以對被執行人,我們還是要區分其不履行義務的行為究竟是惡意賴債還是客觀條件所限。對前者,自然要嚴懲,持續加強執行力度,讓失信者無處可逃處處受限。但對后者,我們則應當多幾分寬容,多幾分善意。
近幾年最高院就出臺了多件有關善意文明執行的司法政策,最新的是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充分發揮司法職能作用助力中小微企業發展的指導意見》,其中提出,在執行過程中,中小微企業因資金流動性困難不能清償執行債務的,人民法院應當積極引導當事人達成減免債務、延期支付的執行和解協議;中小微企業等市場主體因經營失利喪失履行能力且不具有法律、司法解釋規定的規避、抗拒執行等違法情形的,不得以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義務為由將其納入失信名單,就充分體現了寬嚴相濟的執行司法政策。由此我們看到,強制執行并不總是雷霆怒目的一面,也有溫情體貼的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