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會有一種法律建議“如果家人在刑事拘留期間想見面怎么辦?”?事實上,一旦當事人成為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家屬就不能見到當事人。但是,家屬可以委托律師到看守所會見當事人。關于律師在拘留中心見人的規定是什么?閔行律師為您講解:
一、上海看守所律師進行會見中國規定
初次面談時,必須有證據證明委托人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親屬(監護人、近親屬)的關系。(如戶口簿原件、結婚證等,顯示近親屬關系)。或拒絕安排會議。
協助開會的律師助理(包括實習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協助會見律師的其他人員)必須有經辦案機關核實的身份證明。目前,這一規定相當于變相拒絕律師助理協助開會。因為找辦案機關提供協助,以滿足律師身份驗證證書,檢察人員和司法人員回復不知有什么程序,拒絕提供證書。
二、當事人被刑事拘留后,家屬該怎么辦?
當事人被刑事司法拘留之后,偵查工作機關之間沒有進行義務教育告知患者家屬對于當事人涉嫌的案情。刑事拘留,不同于其他行政拘留,不是拘留多少天就會得到釋放,符合我國逮捕條件的,在37天內會轉為逮捕。家屬有權提出申請取保候審,但只是一個有權要求申請而已,是否能夠批準由偵查國家機關直接決定。當事人的近親屬,有權委托律師。該處的“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近親屬委托律師的,應當提供本人身份證和與當事人身份關系證明(戶口簿、結婚證或派出所出具的證明)。一個人被刑事拘留后,逮捕前的一段時間,是刑事辯護的黃金時間,也是委托律師的最佳時機。辯護律師有權會見當事人,申請保釋待審,向偵查機關了解涉嫌犯罪和案件有關情況,向偵查機關提交法律意見,向審查逮捕機關提交法律意見。
在聘請律師之前,我們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來審視律師:第一,專業領域是否相互適應;第二,執業經驗是否豐富;第三,執業行為是否規范。家屬沒有必要對案件進行詢問,律師可以通過適當的渠道從調查機關了解情況。提高警惕,防止騙子通過釣魚、利用關系和偵查手段獲得財產。
律師事務所律師見面會是個大學問。律師會見不是簡單的會見委托人那么簡單,而是通過會見進行多項辯護工作。這里的知識可謂博大精深;所以,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要想順利渡過難關,與家人取得聯系,最好的辦法就是委托律師的看守所會見。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你。如果您有更深層次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閔行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