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給未來的城市更新確定了很多規矩,其中下面10條最值得關注:
1、除違法建筑和被鑒定為危房的以外,不大規模、成片集中拆除現狀建筑,原則上老城區更新單元(片區)或項目內拆除建筑面積不應大于現狀總建筑面積的20%。
2、鼓勵小規模、漸進式有機更新和微改造,提倡分類審慎處置既有建筑。除違法建筑和經專業機構鑒定為危房且無修繕保留價值的房屋可以拆除外,其他既有建筑應以保留修繕加固為主。
3、對擬拆除的建筑,應加強評估論證,公開征求意見,嚴格遵守相關規定并履行報批程序。
4、除增建必要的公共服務設施外,不大規模新增建設規模,不突破老城區原有密度強度,不增加資源環境承載壓力。
5、嚴格控制老城區改擴建、新建建筑規模和建設強度,原則上更新單元(片區)或項目內拆建比不宜大于2。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允許適當增加建筑面積用于住房成套化改造、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完善公共服務設施和基礎設施等。
6、嚴格控制大規模搬遷。不大規模、強制性搬遷居民,改變社會人口結構,割斷人、地和文化的關系。要尊重居民安置意愿,鼓勵以就地安置為主,改善居住條件,保持鄰里關系和社會結構,更新單元(片區)或項目居民就地、就近安置率不宜低于50%。
7、確保住房租賃市場供需平穩。不大規模、短時間拆遷城中村等城市連片舊區,導致住房租賃市場供需失衡,加劇新市民、低收入困難群眾租房困難。鼓勵穩步實施城中村改造……住房租金年度漲幅不超過5%。
8、保持老城格局尺度。不破壞傳統格局和街巷肌理,不隨意拉直拓寬道路,禁止修大馬路、建大廣場。鼓勵采用繡花功夫,對舊居住區、舊廠區、舊商業區等進行修補、織補式更新,合理控制建筑高度,最大限度保留老城區具有特色的空間格局和肌理。
9、延續城市特色風貌。不破壞地形地貌,不伐移老樹和有地方特征的現有樹木,不挖山填湖,不隨意改變或侵占河湖水系,不隨意改建具有歷史價值的公園,不隨意改老地名,杜絕“貪大、媚洋、求怪”亂象,嚴禁建筑抄襲、模仿、山寨行為。
10、不做穿衣戴帽、涂脂抹粉的表面功夫,不搞脫離實際、勞民傷財的政績工程和形象工程。以補短板、惠民生為更新重點,聚焦居民急難愁盼的問題訴求,鼓勵騰退出的空間資源優先用于建設公共服務設施、市政基礎設施、防災安全設施、防洪排澇設施、公共綠地、公共活動場地等,完善城市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