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業信息披露風險
主要涉及:上市公司按照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的規范要求,必須在限定的時間、范圍、方式、媒體、渠道等要求,對必須申報的信息進行申報和對公眾進行披露。主要涉及其企業財務、股權交易、人事變更、收購與并購、股東變更等企業重大信息。
(二)內幕交易風險
證券法規定禁止上市公司的高管人員、控股股東的高管人員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等利用內幕信息進行證券交易活動。
(三)股權管理風險
主要涉及:上市公司的股權管理因為其股份分散,小股東的權益可通過一定的形式或通過一定的授權進行委托管理。這其中由于股權和實際控制權的分離可能產生監控缺位的風險。
(四)信用風險
主要涉及:由于公司的股權可以在市場上自由交易,上市公司無論企業內部還是對外都必須按規范信守承諾,誠實行事。否則公司面臨信用風險時,企業可能面臨股東拋售股票,形成股票價格振蕩、劇烈波動或貶值,直接或間接引起企業經營波動。
(五)上市、退市風險
主要涉及:上市公司的上市和退市要按證券交易法和證券交易所的規范操作,手續繁瑣,程序嚴格。可能面臨時間成本高、交易成本大甚至失敗等風險。
(六)收購、并購、股權置換風險
主要涉及:通常是由大股東(控股股東)對公司行使控制權。但因并購、惡意并購、小股東一致行為人、委托集中股權等方式,而造成公司實際控制權的轉移或喪失風險。
規范化:建立制度,理順流程。制度是企業的基本行為規范,企業的一切人和事都要在制度下進行活動;流程是企業實現目標必須遵循的過程方法,要講時間效率,還要講投入產出。
個性化:與企業實際緊密結合,具有本行業、本企業的鮮明特點。不同的行業,不同的企業,除基本制度、基本流程、基本體例以外,可以具有不同的文件組合,不同的文件內容。
合同化:將合同引入企業內部管理,上下級之間、上下位部門之間以合同的形式協商、確定相互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相對于制度化而言,合同化更明確,更人性化,更易接受和執行。
企業法律風險防范體系的體例由制度、流程、表單、文本組成,這四種體例形式有機結合,形成一個相互聯系的統一整體。
企業法律風險防范體系包含九大模塊
一是企業設立模塊,內容包括企業設立、企業變更和法人治理;
二是投資管理模塊,內容包括股權管理、投資收益管理、股份轉讓和股票上市;
三是行政管理模塊,內容包括文件檔案管理、對外關系協調、辦公設備設施和后勤管理;
四是人力資源管理模塊,內容包括人員、薪資、考核和培訓管理;
五是財務管理模塊,內容包括資產負債、資金往來、賬目和報表管理;
六是采購與外包管理模塊,內容包括合格供方的選擇與評價、采購合同的簽訂與履行、所購貨物的驗收與入庫;
七是技術質量管理模塊,內容包括技術開發與改造項目的立項、實事、評審,新產品試制與工裝改造,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質量檢驗,質量管理體系的運行與維護;
八是生產管理模塊,內容包括生產組織、現場管理、設備維護與保養;九是營銷管理模塊,內容包括市場、銷售和售后服務管理。上海企業顧問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