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聽法律怎么說子女放棄繼承父母財產,就能不贍養父母? 上海繼承遺產案律師
我們都知道,沒有撫養就沒有贍養,我們每個人小時候都是爸爸媽媽,爺爺奶奶撫養我們長大的,所以,等他們老了之后,我們就要贍養他們。
而且,如果他們去世之后,我們作為他們的繼承人,可以繼承他們的財產。
因此,贍養和繼承都是相輔相成的,但是現實生活中確實有這些現象,比如父母和孩子斷絕關系,比如孩子不想贍養老人,這些,我們在電視中經常可以看到,但是,這種情況,是不是都符合法律規定呢,我們要來一一進行分析。
首先,我們就來分析一下,斷絕父子關系這種情況,一般來說,如果父子之間反目成仇,那么,電視上就會演雙方訂立個協議,然后,兩個人就是路人了,但是,法律卻不是這樣規定的,法律是按照血緣關系來確定,只要兩個人有血緣關系,那么這兩個人一輩子就是父子,根本就沒有斷絕的說法。也就是說,父子斷絕關系,都是小說電視劇杜撰出來的。就算在現實生活中兩個人簽訂了斷絕書,兩個人仍然是父子關系,父親仍然要撫養孩子,孩子仍然要贍養父親。
那么,有的朋友就會說,如果我的父親老了,他自己有很多錢,可我根本就不稀罕他的錢,而且,我也有更多的錢,我不需要繼承他的財產,那么,我們之間能不能寫個協議,說,以后我不繼承他的財產,他也不要讓我贍養他。這樣總算很公平吧。
其實這樣的協議,也只能是一半有效,一半無效。有效的一半就是你以后不能繼承老人的遺產,無效的是你還是要贍養老人,而不能以放棄繼承來換取不贍養的義務。
國家這樣規定,就是要求,贍養老人成為我們的道德依據,我們每個人都會老,老了之后,都行動不便,都需要人照顧,所以,法律明確規定,不管是什么人,不管是什么原因,都要去贍養老人。
就算你放棄繼承也是不行的。
而且,在贍養老人方面,其實也不是一定用金錢來贍養,老人一般也都有錢,他也花不了多少錢,而我們能做的就是陪著他們,讓他們開心,或者帶他們出去逛逛,出去走走,讓他們散散心。對于生病的老人,能盡量給他們看病,減輕他們的痛苦,這些都是贍養,并不是一定要用多少錢來,給對方才是贍養。
因此上,贍養是義務,不管你放不放棄繼承,都是要贍養老人,羊羔跪母,烏鴉反哺,動物都知道要贍養老人,更何況是我們自己呢。
小案例大分析之放棄繼承權還須盡贍養義務嗎?
案情簡介:
張三的母親今年80多歲,父親12年前離世。哥哥博士畢業后留在外地工作并在當地居住多年,很少回家探望母親,平時都由張三來照顧母親的日常生活,只在逢年過節的時候,哥哥會回家看望母親,并給母親一些錢。現在哥哥想和張三簽訂《贍養協議》,約定由張三負責照顧母親的晚年生活及日后生病住院,母親日常生活的開銷從她自己退休金中支取。哥哥自愿放棄繼承母親名下的存款和房產,母親百年后都由張三繼承,但上述內容要以哥哥不再支付母親的贍養費為前提。那么,訂立這樣的“贍養協議”是否合法有效呢?
律師說
依據《憲法》第49條以及《婚姻法》第21條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張三與哥哥都應盡贍養母親的法定義務并支付贍養費。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20條也規定,贍養人之間可以就履行贍養義務簽訂協議,并征得老年人同意。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贍養人所在組織監督協議的履行。結合本案所述情況,哥哥因在外地居住和工作,由張三照顧母親更為實際。張三與哥哥兄弟之間簽訂贍養協議,約定由張三來照顧母親,但必須征得母親的同意,并保證贍養義務得以正常履行。
法律依據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等19條: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以本案來說,哥哥不能通過放棄繼承權,免去自己的贍養義務。同時,該贍養協議中亦不能約定處分母親名下的存款及房產的條款。母親名下的財產只能由母親自行處分,也就是說,贍養協議中不能約定在母親百年之后,其名下財產全部歸張三一人,而是應當由母親自主決定如何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