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里,上海遺產分割律師想和大家分享一個特殊的案例。獨生子女張三故意殺害母親后,張三的父親也不幸去世。張三的祖父母都比他們的母親先。他們的父親去世了。張三最終被判處死刑。在這種情況下沒有遺囑。張三的父母留下了一套夫妻共同擁有的房子。誰能繼承張三的配偶,張三母親的兄弟姐妹?
第一步是繼承張三母親的遺產。張三因殺害母親而失去了繼承權。母親的遺產由其他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即張三的父親獨自繼承,張三的父親繼承了整棟房子。
第二步是繼承張三父親的遺產。張三父親去世后,張三是他父親唯一的第一繼承人。張三殺害了他的母親。張三不一定失去了繼承父親遺產的權利。如果按照這種觀點,張三可以繼承并獲得整棟房子。在這種情況下,上海遺產分割律師從表面上看,張三如何偽裝繼承并獲得母親遺產?為什么他仍然沒有失去繼承權。雖然結果是這樣的,但我們應該知道張三最終繼承了父親的遺產。
第三步是繼承張三的遺產。由于這所房子屬于張三應該繼承的遺產,張三的配偶是張三唯一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最后,這所房子屬于張三的配偶。
如果張三母親的兄弟姐妹在張三母親去世前履行了更多的支持義務,根據《民法典》第1131條的規定,他們有權主張適當分割遺產。適當分割遺產的數額可以超過或少于繼承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法典》第20條的解釋(1)。
故意殺害被繼承人,喪失繼承權。《民法典》第1125條規定,繼承人和受遺贈人喪失繼承權或者受遺贈權的情形有五種,其中故意殺害被繼承人排名第一,不可原諒,不可原諒,繼承權必然喪失。即使被繼承人有遺囑繼承給故意殺害的行為人,可以認定該遺囑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