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傷律師:遇到勞資糾紛怎么辦?我們的合法權益如何保障?怎樣知道自己是否屬于工傷?建筑工人為什么要參加工傷保險?盡管通常情況下大部分職工參加工傷保險的機會很少,但它卻是一項關系到我們切身利益的重大福利和社會保障制度。
問題:工傷保險制度是什么?你認為參加工傷保險有什么好處?
A:工傷保險,也叫工傷保險。雇主支付工傷保險費,設立工傷保險基金,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遭受意外傷害或職業病,并因此造成死亡、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者,給予其法定醫療救助和必要的經濟補償,是一種社會保障制度。
職工參加工傷保險后,可以按照規定及時足額地享受工傷醫療、工傷康復、輔助器具配置以及其他有關生活保障待遇,生活保障待遇包括一次性和長期兩種形式,以解決職工在工傷事故中的醫療救治和基本生活保障問題。
請問哪些單位應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
回答:根據國務院最新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以及個體工商戶,包括雇工都應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所有職工或雇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問題:建筑行業職工參加工傷保險的必要性及參保形式有哪些?
回答:建筑工人參加工傷保險,不僅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項重大決策部署,而且是依法依規履行用人單位法定義務。所以,建設單位在施工前,必須為專業承包企業、勞務分包企業等所有工人辦理參加工傷保險手續,否則,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不予發放施工許可證。
根據建筑行業的特點,施工企業對相對固定職工,應按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對不能按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建筑施工企業職工,尤其是農民工,應按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在此基礎上,由用人單位投保的建筑施工企業應以工資總額為基數,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對以建設項目為單位投保的,工傷保險基金按工程總造價的一定比例支付。
建筑行業職工參加工傷保險是否需要個人繳納保險費?
按照《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三條和《工傷保險條例》第十條的規定,職工參加工傷保險,所需費用由雇主承擔,職工個人不承擔。
問題:施工現場按項目投保后,哪些人將被納入保障范圍?
施工現場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后,工傷保險將覆蓋項目所用人員,包括專業承包企業和勞務分包企業的農民工。也就是說,該建筑工地上的每一個項目都參加了工傷保險,在該項目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事故,經認定為工傷的,都可以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在建筑行業中,工人受傷后應該怎樣做?
一工傷認定;雇主應當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以及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提出有關申請;特別是:工傷認定申請表;證明與雇主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材料;醫療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等。
二是工傷醫療。勞動者在治療過程中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工傷職工必須到與其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就近到醫療機構搶救。參加工傷保險的工傷職工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
(3)工傷的恢復。員工與簽訂服務協議的康復機構發生的康復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四,勞動能力鑒定。勞動者因工傷治療受傷情況相對穩定后,仍有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向設區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鑒定申請,提供工傷認定、工傷醫療等相關資料。
五、工傷保險待遇問題。上海工傷律師認為已參加工傷保險的建筑施工企業職工經認定為事故傷害或者診斷為職業病的,應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