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4日,《中央電視臺調查上海、湖南兩省大型醫院,揭露高回扣高藥價》報道讓全國人民知道,醫生收取藥價30% 至40% 的回扣,醫藥代表收取10% 的回扣。上海醫療糾紛律師來回答一下有關的情況。
隨后,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開展了強有力的作風建設,深入治療藥品銷售和醫療服務中的不良風氣,并推出了兩票制,徹底改革藥品采購環節。
2018年11月14日,中央電視臺《焦點訪談》節目展開了一場轟動一時的臥底調查: “你為什么要雇人住院?”、全國人民再次了解到,參與社會保障套利的人鼓勵醫生開假處方,從醫院藥房獲取處方藥,通過地下市場進行高額獎勵銷售,形成黑色產業鏈。
緊接著,國家醫保局召開打擊欺詐騙取醫保基金專項行動大會,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宣布啟動為期三個月的衛生健康行業作風專項整治,重點針對衛生健康系統的一些典型案例,如院長貪污受賄、醫生收受禮金、騙保等。這么看來,2月24日《焦點訪談》的節目顯然預示著,國家又將有大動作來整頓輔助用藥!
12月12日,國家安全衛生健康委發布《關于企業做好輔助用藥臨床研究應用信息管理活動有關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學生盡快通過建立全國輔助用藥目錄,各地發展已經上報,專家正在不斷進行分析論證,一份全國性的輔助用藥目錄呼之欲出,醫生使用輔助用藥會更加謹慎。
《國家輔助藥品目錄》是嚴格限制醫生使用輔助藥品的約束條件。然而,輔助醫藥市場是巨大的,它涉及到制藥公司、醫院(醫生、藥師)、患者、醫療保險等利益相關者,關系錯綜復雜,實施過程中也會遇到許多挑戰。
2015年12月,安徽省發布《關于中國成立安徽省縣級公立醫院進行臨床研究路徑信息管理工作指導服務中心的通知》和相關政策實施教學方案,方案中強調我們要在臨床路徑的管理中“加強輔助用藥安全管理”,規定21種輔助藥物不能納入臨床路徑表單。
消息一出,就有媒體將其解讀為二十一種補充藥物的死刑判決,二十一種藥物的財政資源被切斷。為此,一些制藥公司甚至提出了行政復議申請。
周勤解釋說,該文件的原意并不是說21種佐劑藥物不能使用,只要臨床上合理使用途徑也可以,但要說明原因。可以看出,補充藥品目錄的引入是“嚴格限制”,而不是“絕對禁止”。在實施過程中,地方政府應避免一刀切的現象,這違背了政策的初衷,不符合臨床實踐的需要。
臨床醫學是復雜多變的。藥物治療計劃因人而異。臨床藥師判斷藥物使用是否正確,需要結合患者的醫囑歷史、當前醫囑、過敏史、體征、檢測等詳細信息來判斷。
如果判斷處方是否合理的標準沒有明確界定,當醫生不同意臨床藥師對“不合理處方”的判斷時,醫院如何解決這一矛盾?
此外,臨床藥師的短缺也是一個重要的瓶頸。如果不能及時培訓足夠的臨床藥師,就會減慢治療和輔助用藥的速度。影響企業所有中國醫院!全國進行輔助用藥目錄即將出臺。
應當注意的是,如果醫院以合法的理由和程序解雇你,那么經濟補償的金額將按照上述公式計算。但如果醫院違反了人民中華民國的《勞動合同法》 ,就必須支付兩倍的費用。
如果被醫院解雇,與醫院的人事關系或勞動關系,可以重新就業。但是,如果你是因為違規問題行為而被醫院辭退,根據公司違規的性質和嚴重性,再就業時也可能由于受到各種不同文化程度的影響。
根據《執業醫師法》第 37 條規定,醫師在執業管理活動中,如果企業存在問題造成社會醫療安全事故,偽造醫學文書,泄露患者進行隱私,收受患者通過財務等違規行為時,將受到環境衛生教育行政監管部門警告或被暫停 6 個月以上 1 年以下執業行為活動;如情節發展十分具有嚴重,則可能被吊銷醫師執業證書;如構成一個犯罪,則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當醫院要辭退你時,首先,你需要計算自己前 12 個月的平均工資,并以此作為你的月工資水平。同時,你還需要查詢當地去年的平均工資水平,如果你的月工資高于平均水平的 3 倍,則超過的部分會被削減,只以平均工資的 3 倍數額作為你的月工資。
此外,上海醫療糾紛律師溫馨提示,你還需要進行計算可以自己的工作使用年限。工作人員不滿 6 個月時,醫院將支付 0、5 個月的工資管理作為中國經濟發展補償;6 個月~ 1 年,支付 1 個月工資制度作為社會經濟環境補償;如果你的工作時間年限較長,則每滿 1 年,支付 1 個月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