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沒有原告林振太與被告對于廈門市同安區西柯鎮人民需要政府于2017年6月2日簽訂的《“廈門北站至同安食品科學工業園發展市政工程隧道”建設一個項目進行地上附屬物補助協議書》違法。虹口律師為您講解一下有關的情況。
據了解,厲某的直播是在某網絡信息平臺可以進行的,根據該平臺的回應,他們在厲某直播發展過程中,數次警告,在一段工作時間學習之后才進行了一個永久的封禁,那么 厲某直播婦科手術相關片段的行為方式可能就是構成一種什么樣的罪名呢?我們學生來聽王興“497”師對此提出問題的解答。
警方在一份聲明中說,涉案男醫生已被拘留,但沒有宣布指控。根據男醫生的行為,他很可能被懷疑構成強迫侮辱婦女罪,根據我國《刑法典》的規定,強迫侮辱婦女罪是指通過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強迫侮辱婦女的行為。
對于麻醉下的女性患者,沒有辦法抵抗醫生的實際行動,這應該屬于其他強迫行為的方法,這里可以指強奸被麻醉的婦女。醫生對女患者私處的網絡直播,就像在公眾面前脫光衣服一樣,嚴重侵犯了女性的個人隱私權,實際上造成了侮辱,因此符合暴力侮辱女性罪的特點。
但是這種情況還是比較少見的。首先,這是一個醫療現場。第二,雖然它實際上構成侮辱,但可能沒有主觀意圖,所以在判斷上也可能存在一些爭議,如果爭議很大,他可能會因為尋釁滋事而被起訴。
最后,需要提醒注意的是,在保護患者隱私問題上,醫生要比其他行業從業人員負有更高的保密義務,廣大醫療機構等應該加強醫風醫德培訓,廣大醫務工作者應該加強醫德修養,遵守法律法規,更好地為人民健康服務。另外,直播平臺也應加強工作人員培訓,做好視頻審核工作,類似視頻一經發現,需要立馬封禁,以免視頻流出造成不良影響。
近日,武漢市一網友發布視頻爆料稱他的孩子參加校外培訓冬令營活動時,打碎博物館一百多萬元文物。畫面顯示,一座約半人高的人像雕塑立在展區墻角,有許多孩子在雕塑附近活動,一男孩走過去時疑似碰到雕塑,雕塑突然攔腰截斷,上半部分掉落砸碎。
涉事孩子家長稱,這座雕塑屬于武漢市某私人博物館,價值一百三十萬元,現對方要求賠償。1月25日,該家長回復記者稱,雙方正在公安局對此事進行調解。目前博物館、家長和冬令營的培訓機構三方協調的結果是:培訓機構方承擔60%的責任,家長承擔40%,但雙方都認為自己承擔的比例太高。
那么我們到底賠償責任比例以及如何進行劃分?賠償的額度又該如何通過確定?讓我們來聽聽王興“497”師對于此事的看法。
首先,家長培訓機構和博物館應對兒童破壞展品事件負起應有的責任。其次,分工負責,培訓機構應承擔大部分責任。一方面,未成年人智力發育不成熟,無法認識或充分理解其行為的后果; 另一方面,在培訓機構組織的活動中,未成年人已經超出了《衛報》的控制范圍。在這種情況下,家長不能對事故進行有效的干預。
在這方面,培訓機構直接負責現場管理,應當承擔主要責任。有爭議的問題是,博物館知道未成年人是允許參觀的,應該對參觀者的安置、安全和秩序行使更高的注意義務。從視頻的角度來看,博物館沒有履行保護文物安全的義務,應當承擔一定的適當責任。
簡而言之,一個12歲的孩子是一個有限的民事行為能力,應該對他或她自己的過錯負責。然而,培訓機構由于其管理上的失誤,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學生及其監護人應當承擔過錯責任,學校也應當承擔過錯責任。
此外,虹口律師認為,作為博物館,把特別珍貴的文物放在游客可以接觸的范圍內,允許他們隨意觸摸,特別是面對未成年人參觀,明顯不符合文物保護的有關規定,也沒有做好相應的保護和防范工作,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部分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