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關于遺產承繼的時間難免會產生爭議,普通情形都是由于遺言涌現問題,比如遺囑無效、多份遺囑、遺囑無公證等等原因,那么接下來上海法律服務網為您進行解析關于遺囑無效的情形有那?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遺言有效是指遺言因不符合法律的要求而不發生法律效力。
遺言只需不符合遺言有效條件之一,就是不應發生法律后果的無效遺囑。
但繼承法分外夸大下述幾種遺囑無效:
1、無行動能力人或許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無民事行動能力人、限定民事行動能力人屬于無語言能力的人,不具有以遺囑處分其財產的資格。
是以,無民事行動能力人、限定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是無效的。
無完整民事行動能力人縱然于殞命以前已為完整民事行動能力人,在其不具有完整民事行動才能時所立的遺言也還是有效的,而不克不及隨其具有了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而有效。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于設立遺囑后被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其原設立的遺囑仍可有效,但其對原設立遺囑變更或撤回的,遺囑的變更或撤回無效。
2、受勒迫、詐騙所立的遺囑無效
所謂受勒迫所立的遺言,是指遺言人遭到別人非法的要挾、挾制,為避免自己或親人的財產或生命健康遭受侵害違心地做出與自己的真實意思相反的遺囑。
所謂受詐騙所立的遺言,是指遺言人因受別人的有意污蔑的虛偽的行動或許言詞的謬誤導向下而發生謬誤的意識,做出了與本人的實在意愿不相符合的意思表示。脅迫、欺騙遺囑人的人,既可以是繼承人,也可以是繼承人以外的人;既可以是因遺囑人受脅迫、受欺騙所立的遺囑得到利益的人,也可以是不會從遺囑人的遺囑中得到任何利益的人。
然則勒迫和詐騙行動都只能是有意的,行為人不是出于有意而只是因其向遺言人供應了不正確的情形而致使遺言人改變處分財產的意思的,不能構成欺騙行為。當然,主張遺囑無效的當事人應負證明遺囑是遺囑人因受脅迫、受欺詐所設立的舉證責任。
3、偽造的遺囑無效
捏造的遺言,是指并不是遺言人親身行動,而是由別人假借遺言人的名義所立的根本不代表遺言人實在意義暗示的遺言。偽造的遺囑當然無效。司法實踐中,對被繼承人遺囑的真實性存在有疑義的,如懷疑遺囑為偽造或被篡改等,可由法院聘請筆跡專家或其他專家,對遺囑進行司法筆跡、錄音聲紋等鑒定。
4、遺言被竄改的,竄改的內容有效。竄改遺言與捏造遺言分歧,竄改遺言是部分造假,而捏造遺言是全數造假。竄改遺言是在真遺言上進行挖補、涂改、剪斷、拼接等,改變遺囑的部分內容以達到攫取遺產的目的。遺囑被篡改的部分,已經不是被繼承人真實的意思表示,因而篡改的內容無效;未被篡改的部分,仍然反映著被繼承人的真實意愿,因而并不喪失法律效力,即遺囑中未被篡改的部分繼續有效。
5、遺言處分了法定必須保留必要份額的部分無效
假如遺言人未按法令劃定對特定繼承人保留需要的承繼份額,應當確認涉及處分必留份遺產的部分無效,而遺囑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6、遺言中處分了不屬于本人的財產的內容無效
國民立遺囑只能懲罰本人的全數財富或部分財富,而不克不及將他人的財產作為遺產來處分,否則,就侵犯了他人的合法財產權利。因此,遺囑中有關處分他人財產的部分因侵權而無效。
以上便是對于狀師事務所業余遺產承繼狀師為您收拾整理的對于遺言無效的相關法律情形,如果您在生活中對遺產繼承、遺囑見證、撰寫遺囑等等有相關的法律疑問,可以及時聯系上海法律服務網為您處理相關的法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