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地區的養殖場遇到關停、拆遷也有可能會得到不一樣的補償,如果想為自己爭取更合理的補償,必須要從各方面著手準備。下面來和虹口律師一起來看看這個案例。
王女士是北京市延慶區某養殖場的負責人,曾被評為“三八紅旗手”,而且曾有幸到人民大會堂接受國家賦予的榮譽稱號。她本人經營著2000多平方米的養豬場,而且由她帶領發展起來的養殖片區,曾經是這一地區經濟發展的的有力支撐。作為一個女人,她曾用自己的智慧和勤勞帶領村民養豬致富,成為了一方驕傲。然而,就在王女士年過花甲,養殖場越來越自動化,產業蒸蒸日上之時,相關部門竟以一紙《限期關停通知》要求該養殖場關門歇業。看著眼前滿欄的生豬,想到相關部門提供的微薄補貼,王女士知道自己付出了一輩子汗水的產業就這樣付諸東流了……
帶著母親的憂慮和無奈,王女士的兒子和兒媳婦找到了虹口律師,經過對這一片區涉及的關停禁養問題深入分析,律師發現相關部門是以環保為名義實施的禁養政策。也就是說,相關部門為了實現環境保護的措施和目標,對這些養殖場集中治理,以關停的方式限制養殖業的擴大發展。而養殖場一經關閉,必然要對土地上單位或個人的房屋進行征收和拆除。
其實,不僅僅是王女士的養殖場被通知禁養,自今年開春以來,全國范圍就已經掀起了一場針對養殖場集中治理的風暴,本次針對養殖場的拆遷風暴呈現的是愈演愈烈的趨勢,將有大批禽畜被清空處理。那么隨著全國養殖場拆遷進程的逐步推進,對這些曾經炙手可熱的養殖戶是否要有相應的補償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43號《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的相關規定可知,因畜牧業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調整以及劃定禁止養殖區域,或者因對污染嚴重的畜禽養殖密集區域進行綜合整治,確需關閉或者搬遷現有畜禽養殖場所,致使畜禽養殖者遭受經濟損失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拆遷補償。
對此,京平律師認為:養殖場關停禁養或拆除與普通住宅房屋拆遷有一點應該是相同的,即“有拆就有補”。如果是以公益目的的關停禁養,包括以環保名義或者以公益工程為目的,應該對目標養殖場給予充分、合理的補償。對于經營證照齊全的實際養殖經營者,如果因為環保問題或是工程項目面臨關停或拆遷的,可以以其完備的經營資格手續爭取獲得合理補償。雖然養殖場是否具有完整合格的手續可能會成為影響補償金額的關鍵因素,但是這一因素并不能成為決定養殖場是否應當補償的判斷標準。所以針對養殖場的補償,應該包括土地使用權補償、豬舍補償、豬舍附屬物補償、停產停業補償、可移動設備搬遷費用、不可移動設備的重置成新價、搬遷補助費、臨時安置費等。
至于具體補償數額問題,虹口律師認為:一般是以經營者與相關部門協商為主;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共同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對評估結果不能認可或者最后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相關部門不得徑直強制執行,必須嚴格依照法定程序,充分保障養殖戶的申辯權和救濟權。
不僅如此,虹口律師認為養殖場在經營期間是否滿足環評要求,也會成為影響禁養補償的重要因素。遇到因環保問題關停養殖場的,如果養殖戶可以證明其養殖場已經通過環評,往往可以幸免于難,繼續經營。即使遇到因工程項目問題關停禁養,如果可以證明養殖場環評、規劃等手續過關,也會獲得較其他養殖場更高的補償。所以,同一地區的養殖場遇到關停、拆遷也有可能會得到不一樣的補償,如果想為自己爭取更合理的補償,必須要從各方面著手準備。
看遠,才能覽物于胸;看透,才能洞若觀火。縱觀征地拆遷糾紛,無非是征收安置補償糾紛,即便是本文談及的關于養殖場關停禁養和拆除問題,也不會超出安置補償糾紛范圍。既是如此,當事人在不滿意補償方案時切忌采取過激行為,可以選擇自主談判,以洽談的方式協調拆遷補償方案;如果協商不成,切忌過度“配合”征收方的工作,配合他們實現拖延時間的目的,唯有選擇法律武器,聘請專業拆遷律師,借助律師的專業知識掌握先期的主動權,占據爭取合理拆遷補償的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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